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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银行从业资格证考试名师内部辅导之个人理财要点(3)

www.zige365.com 2011-7-24 15:59:48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8)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

5.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顾问业务内部的审查与监督管理

(1)银行应配备必要人员对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资格、服务的规范性、服务品质等进行内部调查和监督。

(2)内部调查监督,应在审查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相关记录、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情况。

(3)业务审计应制定审计规范,并保证审计活动的独立性。

(4)对客户的评估报告应报个人理财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6.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提示

(1)向客户提供所有可能影响客户投资决策的材料,投资产品介绍、及对客户投资情况的评估和风险时,都应包含相应的风险揭示内容。风险揭示应当充分、清晰、准确。

(2)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时,要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

(四)综合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1.设置综合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机构

(1)设立并保证理财计划风险分析部门、研究部门与理财计划的销售部门、交易部门分开。保证有关风险评估分析、市场研究的客观性。

(2)内部监督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当独立于理财计划的运营部门。

2.建立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1)建立健全综合理财服务的内部管理与监督体系、客户授权检查与管理体系和风险评估与报告体系,并及时对相关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2)应定期对内部风险监控和审计程序的独立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和测试。

(3)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在综合本行发展战略、风险管理能力和人力资源状况等情况后,慎重研究决定商业银行是否销售以及销售哪些类型的理财计划。

(4)确定本行理财计划所能承受的总体风险程度,并明确每个理财计划所能承受的风险程度。

(5)确保理财计划的风险管理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并明确划分相关部门或人员在理财计划风险管理方面的权限与责任,建立内部独立审计监督机制。

(6)董事会、高管层应当根据理财计划及其包含投资产品的性质、销售规模和投资的复杂程度,针对理财计划面临的各类风险,制定清晰、全面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3.综合理财产品(计划)的风险管理制度

(1)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

①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以上。

②其他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

(2)建立必要的委托投资跟踪审计制度,保证代理客户的投资活动符合与客户的事先约定。

(3)应事前对拟销售的理财计划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制定主要风险的管控措施。并建立分级核准制度。

4.综合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

(1)商业银行应采用多重指标管理市场风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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