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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知识精选:贷款的发放

www.zige365.com 2012-4-24 8:54:58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第二节 贷款的发放
一、贷放分控
1.贷放分控概述
贷放分控,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独立的业务环节,分别进行管理和控制,以达到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目的。
贷放分控中的“贷”,是指信贷业务流程中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和贷款审批等环节,尤其是指贷款审批环节,以区别贷款发放与支付环节。“放’’是指放款,特指贷款审批通过后,由银行通过审核,将符合放款条件的贷款发放或支付出去的业务环节。
我国传统信贷管理文化将贷款发放与支付视作贷款审批通过后的一个附属环节,认为审批通过后即可放款,有的对提款条件的审查不够严格;有的允许借款人在获得贷款资金后再去落实贷款前提条件、补齐相关手续文件;有的即使知道客户会将贷款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但出于维护客户关系的目的,只要贷款不用于明显违规的地方,也往往予以默许;有的甚至是“有条件审批、无条件放款”,银行在审批时设定的诸如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与客户协商开立基本结算帐户、办妥项目建设合法合规手续、资本金到位、贷款卡审查、贷款用途的业务背景审查等贷款前提条件,由于缺乏专门的独立审核部门和岗位进行把关审核,业务经营部门往往以市场竞争、客户需要等为由,不加任何限制和审核约束,或虽经审核但流于形式,未严格把关就直接通过会计部门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上述情形的弊端有:已经获得贷款资金的借款人往往缺乏落实贷款前提条件的内在动力,审批提出的前提条件很难完全落实,从而造成风险隐患;贷款前提条件形同虚设,为贷款挪用打开方便之门,可能给银行造成损失。贷放分控的实施,将能有效降低银行信贷业务操作风险。
2.贷放分控的操作要点
(1)设立独立的放款执行部门
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其中所指的责任部门即是放款执行部门,它首先应独立于前台营销部门,以避免利益冲突。其次还应独立于中台授信审批部门。这是因为放款执行部门除需承担贷款前提条件核准职能外,还承担业务合规性审查、合同审查,以及逐笔支付审核等多项工作,而中台授信审批部门承担的业务审查工作繁重,难以完成好放款审核工作,也难以对经自己审查同意的贷款提出合规性质疑。
设立独立的放款执行部门或岗位,可实现对放款环节的专业化和有效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授信业务操作集中、专业化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业务流程、绩效管理和各项信贷制度,逐步建立起职责明晰、分工明确、相互制衡、精简高效、独立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2)明确放款执行部门的职责
放款执行部门的核心职责是贷款发放和支付的审核,集中统一办理授信业务发放,专门负责对已获批准的授信业务在实际发放过程中操作风险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包括:
第一,审核银行内部授信流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包括:银行内部授信业务流程是否合规,批准手续是否合法、齐备;银行授信业务审批文书是否在有效期内;银行授信文件及其内容是否完善;银行授信档案中各类文件要素是否一致;是否经有权签批人签署意见等。
第二,核准放款前提条件。主要审核贷款审批书中提出的前提条件是否逐项得到落实。目前,有些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中存在“有条件审批,无条件放款”的错误倾向,即在贷款审批环节设置较多的限制性条款,导致风险防范的关口后移,但在放款执行环节则对放款前提条件放松审核标准,导致风险防范的各道防线失去作用。
放款执行部门要进行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审核意见负责。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①审核合规性要求的落实情况。合规性要求主要包括;是否已提供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用地批复,项目环评批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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