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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风险管理:集团法人客户的整体状况分析

www.zige365.com 2012-8-16 9:17:1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根据中国银监会2007年修订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集团法人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1)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2)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两代以内旁系亲属

  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关联交易是指发生在集团内关联方之间的有关转移权利或义务的事项安排。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与他方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事业法人。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当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

  商业银行发现企业客户下列行为/情况时,应当着重分析其是否属于某个企业集团内部的关联方,以及其行为/情况是否属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1)与无正常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重大交易;

  (2)进行价格、利率、租金及付款等条件异常的交易;

  (3)与特定客户或供应商发生大额交易;

  (4)进行实质与形式不符的交易;

  (5)易货交易;

  (6)进行明显缺乏商业理由的交易;

  (7)发生处理方式异常的交易;

  (8)资产负债表目前后发生的重大交易;

  (9)互为提供担保或连环提供担保;

  (10)存在有关控制权的秘密协议;

  (11)除股本权益性投资外,资金以各种方式供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

  总之,在识别和分析集团法人客户信用风险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应当力争做到;

  第一,充分利用已有的内外部信息系统,如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登记查询系统、中介征信机构、互联网、媒体等,及时全面收集、调查、核实客户及其关联方的授信记录。

  第二,与客户建立授信关系时,授信工作人员应当尽职受理和调查评价,要求客户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包括客户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财务状况、重大资产项目、担保情况和重要诉讼情况等,以有资格机构审计过的财务报表为基础,通过各种方式获取第一手材料,必要时可要求客户聘请独立的具有公证效应的第三方出具资料真实性证明。

  第三,识别客户关联方关系时,授信工作人员应重点关注客户的注册资金、股权分布、股权占比的变更情况,通过间接持股方式形成的关联关系,通过非股权投资方式形成的隐性关联关系,客户核心资产重大变动及其净资产10%以上的变动情况,客户对外融资、大额资金流向、应收账款情况,客户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亲密亲属的个人信用记录。

  第四,集团法人客户的识别频率与额度授信周期应当保持一致。

  第五,在定期识别期间,集团法人客户的成员单位若发生产权关系变动,导致其与集团的关系发生变化,成员行应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牵头行,牵头行汇总有关信息后报管辖行,管辖行作出识别判断后,决定是否继续列入集团加以统一管理或删除在集团之外,并在集团法人客户信息资料库中作出相应调整。

  第六,对所有集团法人客户的架构图必须每年进行维护,更新集团内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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