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导>正文
2015年银行从业资格证年前复习考点:《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金融犯罪概述
题库下载 咨询 2015-2-6 17:38:46 电子书  课件下载  考试题库 评论 收藏

  (2)高利贷转贷罪是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3)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多选判断】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簿。

  (5)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6)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7)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多选判断】

  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8)洗钱罪(略)

  三、金融诈骗罪

  1、集资诈骗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2、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多选判断】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本罪。其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造成贷款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的,则构成骗取贷款罪。

  【多选判断】

  贷款诈骗罪的客观方面的表现:①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②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③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④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⑥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3、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证,或者骗取信用证以及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

  【多选判断】

  信用证诈骗罪的客观表现:a.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b.使用作废的信用证。C.骗取信用证的。D.其他方法。

  4、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多选判断】

  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表现:

  ①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③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④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多选判断】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

  5、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6、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四、银行相关职务犯罪

  【多选判断】

  1、贪污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利用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上一篇:2015年银行从业资格证年前复习考点:《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民事法律基本规定 下一篇:2015年银行从业资格证年前复习考点:《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银行业从业机构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