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营业税概述(08/11/27)
|
|
|
|
|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 二、营业税的特点(掌握) 营业税具有以下特点: (一)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 但是列举的行业可以扣除费用。 (二)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与消费税不同,消费税按产品分档设置税率。营业税是按行业设置税目税率。 (三)计算简便,便于征管 由于实行了比例税率,计税依据相对于增值税要简单很多。 三、营业税的立法原则(了解) (一)广泛筹集财政资金 (二)体现国家政策,促进各行业协调发展 (三)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四、营业税的基本征税范围(重点掌握) 营业税确定的基本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销售的不动产。 (一)“境内”的含义 1.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这里强调的是劳务“发生在境内”,而发生在境外的劳务,则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对境内企业外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从事劳务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营业税。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外载运境内的,就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3.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销售的不动产在中国境内。 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业务。 指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险外的保险劳务。 7.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二)“应税行为”的含义(选择题) 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所谓“有偿”是指从受让方(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单位和个人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 单位和个人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三)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选择题)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货物销售及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行为一律征收增值税,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一律征收营业税。 1.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分 以货物为主的混合销售征增值税,以劳务为主的混合销售征营业税。 2.兼营行为的划分 五、营业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一)营业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二)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选择题)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人或购买人为扣缴义务人。 六、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1.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包括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3.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同在一张发票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计算题) 4.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5.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的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6.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下列原则确定营业额:(了解) |
| |
|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
 |
相关新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