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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辅导:“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www.zige365.com 2008-11-4 18:26:06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②随同金银首饰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但,包装物收入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例1】某珠宝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销售消费者纯金首饰,共收入70200元,随同纯金首饰销售单独计价的首饰盒共收入468元。
  销售纯金首饰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10200
  销售首饰盒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68
    贷:其他业务收入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68
  计算消费税=(60000+400)×5%=302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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