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随同金银首饰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但,包装物收入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例1】某珠宝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销售消费者纯金首饰,共收入70200元,随同纯金首饰销售单独计价的首饰盒共收入468元。 销售纯金首饰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10200 销售首饰盒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68 贷:其他业务收入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68 计算消费税=(60000+400)×5%=302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