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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辅导:增值税不予抵扣项目的处理

www.zige365.com 2008-11-4 19:22:3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1、不予抵扣项目的内容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第一种情况:进项转出金额=损失金额×适用税率
  第二种情况:进项转出金额=损失金额/(1-扣除率)×扣除率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库存商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7)其他(不合格票据、邮寄费)。
  2、会计处理方法
  (1)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直接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而不必“先抵扣,后作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可根据扣税凭证先抵扣,待发生不予抵扣项目时,再作进项税额转出,即“先抵、后转”。
  3、核算举例
  【例1】某企业6月份购入小轿车一辆(厂部办公用)并投入使用,取得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税额3.4万元,以转账支票付讫,手续已办妥。
  (1)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23.4万元
    贷:银行存款   23.4万元
  (2)纳税审查
  假设该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2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万元
    贷:银行存款        23.4万元
  假设该企业固定资产净残值率5%,按规定使用5年,并以20万元按规定计提了折旧。
  ◆存在问题:1)增值税不予抵扣;2)少计固定资产成本3.4万元;3)少计提折旧3230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调账方法:
  借:固定资产   3.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
  当年补提折旧=34000×(1-5%)÷5÷12×6=3230(元)
  借:管理费用(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年度)3230
  贷:累计折旧          3230
  ◆对涉税的影响:1)补缴增值税3.4万元;2)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230元。
  【例2】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纳税人)6月份购入生产用设备10台,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58.5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以银行存款支付,运回等待安装。
  安装过程中领用生产用原材料2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安装完毕投入使用。
  (1)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58.5万元
    贷:银行存款 58.5万元
  借:在建工程     2.34万元
    贷:原材料         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34万元
  借:固定资产     60.84万元
    贷:在建工程     60.84万元
  【例3】某酒厂(一般纳税人)6月份由于水灾损失从某农场收购的玉米87万元;
  并损失自产白酒若干,其实际成本为300万元,成本扣除率为60%,税金扣除率为12%。
  ◇会计处理:
  ①损失玉米的会计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损失金额÷(1-扣除率)×扣除率=87÷(1-13%)×13%=13(万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万元
    贷:原材料          87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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