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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前辅导:行政诉讼参加人

www.zige365.com 2008-12-10 18:56:15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一)行政诉讼参加人
  1、概念
  (1)是指因起诉或应诉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和处于类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2)行政诉讼当事人是在发生行政争议后,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行政主体,包括原告和被告。
  (3)行政诉讼的参加人不同于行政诉讼的参与人。
  (二)行政诉讼中的原告
  1、行政诉讼原告及原告资格
  (1)概念: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利害关系人。法院是否受理取决于起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2)原告资格可以在下列情形下转移:
  ①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②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原告的特殊性
  (1)原告只能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2)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不承担举证责任
  (3)撤诉必须获得法院以裁定形式准许
  3、具体情形下原告资格的确定
  (1)合伙企业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原告资格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2)联营、合资、合作各方的原告资格
  无论采取哪种组织形态,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的原告资格
  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的,根据规定,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4)非国有企业的原告资格;非国有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5)股份制企业的原告资格。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三)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1、行政诉讼被告及其确定
  (1)概念:指原告起诉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主体能否成为被告,取决于以下两个条件:
  ①被告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
  ②被告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行政诉讼被告的特殊性
  行政诉讼是由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引起的一种诉讼程序。其特殊性有:
  (1)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反诉权;
  (2)承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3)有权执行或者改变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3、具体情形下被告资格的确定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3)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5)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为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消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四)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1、概念
  指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并依申请或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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