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特点 (1)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将一定的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是在于设立、变更、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或者民事义务; (3)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其内容及形式均符合法律的要求。 (二)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质要件,才能使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即使民事法律行为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其实质要件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三)分类 1、单方行为与双方行为、多方行为; 2、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3、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4、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5、主行为与从行为; 6、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7、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8、独立行为与辅助行为。 (四)形式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其形式主要有: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 4、推定形式 5、默示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