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 税率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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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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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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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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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企业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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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所得税税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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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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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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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9项
1、收入总额: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5)利息收入: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支出项目
1、一般规定:纳税年度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不得扣除项目——9项(注意选择题)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处理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四、无形资产的处理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