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财务与会计考前辅导:劳务收入的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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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营业额的确认方式与期限。 (1)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4)单位(不包括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下列业务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2.纳税人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 差异分析 从上述比较可以看出,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在对不跨年度劳务收入确认的规定上是一致的。 对跨年度的劳务收入的确认则有区别,区别在于税法不允许长期劳务合同使用完成合同法。企业会计制度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强调劳务的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以及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强调已发生的劳务成本是否能够得到补偿。由于企业会计核算采用谨慎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考虑企业经营的风险,不能多计资产和利益。 税法在确认劳务收入时,主要从税收均衡入库角度考虑,只要企业从事了劳务,就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例如,甲企业接受乙企业一项产品的安装任务,工期自2000年11月1日至2001年1月31日,合同总金额为500000元。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第1年完成总工程的60%,第2年完成剩余的40%,合同约定乙企业于2000年11月1日付款300000元,余款200000元待工程结束后付清。 第1年末甲企业按规定的工程进度顺利完成了工程任务,实际发生成本240000元(还会发生多少成本无法估计)。但得知乙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可能无力支付应付的300000元工程款时,经过公司的多方努力,到第1年底,共收回工程款200000元。 由于甲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曰,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只能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200000元确认收入,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结转。其账务处理为: 借:预收账款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40000 贷:劳务成本240000 税法在确认第1年的收入时,仍按规定的工程进度的60%确认收入,劳务收入为300000元(500000×60%)。如果甲企业第1年末仅完成工程进度的20%,则按100000元(500000×20%)确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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