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与会计考试辅导: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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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是指为了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它具有流动性大、流转环节多、使用情况复杂等特点。在实际中,有些产品市场需求很大,而这些产品必须包装后才能出售,其包装物又可以多次周转使用。 企业对这类产品的包装物一般采用出借、出租方式,将随同产品销售而出借、出租的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这样,既方便顾客购物,扩大销售量,又能降低销售成本乃至售价,以达到促销作用,如啤酒瓶、包装箱等。 出租、出借包装物的税务处理依照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通常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 1.增值税。我园税法规定、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企业出租包装物收取的租金属于价外费用的一种、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都应并入销售额计税。企业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以一年为期限)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2.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3.所得税,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逾期是指按照合同规定已逾期未返还的押金;如合同规定未逾期、但从收取之日起计算,已超过一年(12个月)仍未返还的,原则上要确认为期满之日所属年度的收入。包装物周转期较长的,如有关购销合同明确规定了包装物押金的返还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包装物押金确认为收入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包装物的押金。其收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环期间不作为收入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会计处理出借、出租包装物核算业务内容主要包括: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成本的结转;收取租金、押金:押金的退回及没收;出借、出租包装物发生的修理费:出借、出租包装物的报废及残料的收回等。通常账务处理如下: 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按实际成本)一次摊销法) 营业费用(出借,按实际成本)(一次摊销法) 或借:待摊费用(出租,出借、按实际成本)(分次摊销法) 贷:包装物(按实际成本) 收取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退回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没收的押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 其他业务收入(差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应交消费税等税费) 贷:应交税金 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按加收的押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的税金) 营业外收入---逾期包装物押金没收收入(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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