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例1】甲企业因违约,于2007年12月被乙企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0万元。2007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按或有事项准则已确认预计负债50万元。乙企业未确认收益。2008年3月10日,经法院判决甲企业应赔偿60万元,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甲企业已向乙企业支付赔偿款60万元。假设甲、乙企业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08年3月20日完成,假定两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甲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甲企业的会计处理: ①2008年3月10日,记录支付的赔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07年营业外支出)100000 预计负债 5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6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0×33%)198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50×33%) 165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07年所得税费用)(10×33%)33000 说明:在年末计提预计负债时,已经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6.5万元,应予以冲回;发生了实质性的损害,该费用可以在2007年税前抵扣,可以冲减应交所得税。 借:其他应付款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②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000 ③因净利润变动,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67000×10%) 67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00 ④调整报告年度报表(略) 乙企业的会计处理: ①2008年3月10日,记录收到的赔款 借:其他应收款 6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7年营业外收入)60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7年所得税费用)(60万×33%)19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98000 ②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2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2000 ③因净利润增加,补提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200 贷:盈余公积(402000×10%) 40200 ④调整报告年度报表(略) (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例2】甲公司2007年8月销售一批产品给乙企业,取得含税收入500万元,双方约定,货款于10月末前支付。但因乙公司财务困难,此笔货款到年末尚未支付,甲公司按当时的情况计提了10%的坏账准备。2008年3月1日,甲公司接到乙企业通知,乙企业已进行破产清算,甲公司预计有50%的货款无法收回。按照税法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在应收款项余额5‰的范围内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在税前扣除,本年度除应收乙企业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08年2月28日已完成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甲公司预计今后3年内有足够的应税所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07年财务会计报告在2008年3月31日经批准报出。 根据规定判断,应作为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①2008年3月1日,补提坏账准备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07年资产减值损失) 2000000 贷:坏账准备(250-50) 2000000 ②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