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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最新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前重点提示-民事诉讼法5章

www.zige365.com 2008-7-1 14:05:48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6、抵押权的消灭

抵押权因下列原因而消灭:(1)主债权消灭。(2)抵押权实现。(3)抵押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事由而灭失。(4)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7、特殊抵押

对于特殊抵押,在法律适用上,应优先适用法律有关特别规定,无特别规定的,适用民法有关抵押权的一般规定。

「例题」甲企业以现有的全部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将来生产的产品为抵押向乙银行贷款后,用设立抵押的原材料生产了一批产品,并在市场上销售了一部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企业的抵押属于浮动式财团抵押

B.甲企业的抵押属于固定式财团抵押

C.甲企业对抵押财产的使用、收益及处分不受抵押权的影响

D.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贷款,乙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已经销售的产品应按销售额计入抵押财产

E.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贷款,乙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已经销售的产品不计入抵押财产

「答案」ACE

「解析」本题考核财团抵押。

三、质权

1、质权的意义和特征

质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特定动产或权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是移转担保财产占有的物权;质权的标的是动产或所有权之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权;质权除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之外,还有留置效力。

2、动产质权

(1)动产质权,是指为担保债权而占有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并得就其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2)动产质权依当事人之间的质押合同而设定,应为书面形式。质押合同中,禁止当事人签订"流质条款".

「例题」甲乙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万元,乙交付甲一套黄金饰品作质押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甲归还该饰品。如乙到期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

B.因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故担保合同无效

C.因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故其借款合同无效

D.担保合同的全部条款有效,故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质押合同中,禁止当事人签订"流质条款".但流质条款无效的,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3)动产质权消灭的原因有: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的抛弃与质押财产返还;丧失对质押财产的占有,如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混同。

3、权利质权

(1)权利质权,是指用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可转让的财产权为出质财产的质权。权利质权的设定与消灭,适用动产质权的相关规定。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之。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注意:上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者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例如高速公路收费权。

(3)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须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以其他股权出质,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以知识产权出质,须向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主管部门登记。以应收账款出质,须向信贷征信机构登记。

四、留置权

1、留置权的意义和特征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与该动产有关的债务时,得留置该动产的担保物权。

留置权的特征: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留置权以债务人的特定动产为标的物;留置权的产生以债权人依债而占有留置财产为前提;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与留置财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2、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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