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指在价款之外取得的一切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与此同时,税法还规定了许多按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的情况,本文就应当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具体税收政策分行业进行了梳理。
(1)运输业
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扣除凭证为国航开具的"航空货运单"。
(2)建筑业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中购入的属于列举的“设备”范畴的,应当从取得的全部收入中扣除购入的设备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属于分包给生产企业的并且属于列举的“货物”范畴用于建筑安装的,总承包人应当从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生产企业的分包额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分包人即生产企业如果应当全额缴纳增值税的,则不存在代扣营业税;对分包人应当仅就建筑劳务缴纳营业税的,则应当由总承包人代扣建筑劳务部分的营业税。
“设备”范畴是指: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财税〔2003〕16号)。
“货物”范畴是指: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国税发〔2002〕117号)以及建筑防水材料(国税发〔2006〕80号)。
(3)邮政电信业
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的业务,以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出版单位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
邮政储蓄按照从银行取得的全部利息收入减去支付给储户的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按“邮电通信业”缴纳营业税。
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业务,由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减除分割给参与提供跨省电信部门的价款后的差额为营业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对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文化体育业
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金融保险业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对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为营业额。金融商品划分为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纳税期内可以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注意:仅针对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转让金融商品,不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