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由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需要使用利润总额为基数的计算项目,如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所以考试题目很有可能要求运用间接计算法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有捐赠计算的步骤,肯定要先算会计利润,看题目要求,很可能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的公式计算所得额和所得税。但是如果没有捐赠限额计算问题,要看题目的要求,有可能不算会计利润,而用“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的公式计算所得额和所得税。具体一定要看题目给的条件和步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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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定某企业2008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3000刀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成本2100万元,全年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600万元,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公益性捐赠40万元),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08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67.50
B.68.80
C.72.50
D.73.80
【答案】B
【解析】利润总额:3000+20+40—2100—600—70=290(万元)
捐赠限额=290 ×12%=34.8(万元),纳税调增=40—34.8=5.2(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40—2100—600—70+40—34.8)×25%=68.80(万元)或者(290—20+5.2)×25%=68.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