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例题:例1-1
【教材例题:例1—1】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l60万元(含增值税l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1)会计利润总额=销售收入4000+营业外收入80-销售成本2600-销售费用770-管理费用480-财务费用60-销售税金40-营业外支出50=8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000×15%=650-600=50(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25×60%=25-15=10(万元)
4000×5‰=20(万元)大于25×60%=15(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80×12%=20.4(万元)
(5)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
(6)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
(7)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7-200×2.5%=2(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80+50+10+20.4+6+1+3+2=172.4(万元)
(9)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72.4×25%=43.1(万元)
【教材例题:例1—2】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0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来源,中大,网校,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l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38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1)利润总额=销售收入5600+其他业务收入800+国债的利息收入40+投资收益34+营业外收入100-销售成本4000-其他业务成本660-销售税金及附加300-管理费用760-财务费用200-营业外支出250=404(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万元。
(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50%=30(万元)
(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5600+800)×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
(6)捐赠扣除标准=404×12%=48.48(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标准48.48万元,可按实捐数扣除,不做纳税调整。
(7)应纳税所得额=404-40-30+38-34=338(万元)
(8)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38×25%=84.5(万元)
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限额抵免法
1.限额抵免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
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注意:
第一,公式中的所得额总额是税前所得(含税所得)。考试时要注意区分境外分回所得是税前所得还是税后所得,如果分回的是税后所得,可选用以下两种方法还原成税前所得:①用分回的税后所得除以(1-境外税率)还原;②用境外已纳税额加分回税后收益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