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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纲要:个人所得税(12)

www.zige365.com 2009-11-3 13:51:01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源泉扣缴

第八节 申报和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两种:一是自行申报;一是代扣代缴
一、源泉扣缴
(一)扣缴义务人
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应扣缴税款的所得项目
10项所得
注意,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三)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提供正式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以拒收。
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四)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
以扣缴的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该手续费免个人所得税。
  
二、自行申报纳税
(一)申报纳税的所得项目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纳税期限
除特殊情况外,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以下为特殊情况:
1.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款,按月计征,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的纳税人,其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考虑其工作的特殊性,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2.对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按次计征。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次月7日内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清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所得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当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007 注册税务师考试

23.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缴入国库的期限是( )。
A.次月1~5日内
B.次月1~7日内
C.次月1~10日内
D.次月1~15日内
【答案】B
【解析】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按月计证,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三、对高收入者的征收管理:
了解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

四、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了解)
1.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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