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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纲要:个人所得税(12)

www.zige365.com 2009-11-3 13:51:01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2.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3.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律师事务所,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出资律师个人的应纳税额。
4.律师事务所雇员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7.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均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五、医疗机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的对非营利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仅指机构自身的各项税收,不包括个人从医疗机构取得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应税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在医疗机构任职而取得的所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医生或其他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医疗机构,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所有的,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投资或个人合伙投资开设医院(诊所)而取得的收入,应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大纲

第九节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大纲:

(一)熟悉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纳税人
(二)熟悉税率
(三)掌握查账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四)掌握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掌握税收优惠
(六)熟悉征收管理
(七)掌握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及填报方法。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二、税率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
三、查账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一)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二)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试行)》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规定执行:
1.投资者每月固定扣除费用2000元(从2008年3月1日起);但投资者工资不得扣除。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
4到8变化按照企业所得税变化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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