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的分类(0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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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分类:按内容分类(实体法、程序法)、按效力分类(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 一、按税法内容分类——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涉及实体法的六个要素,分别是: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1.纳税义务人——熟悉 (1)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有: ①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如直接税(所得税)。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不一致,如间接税(流转税、具有转嫁性)。 不一致的原因:价格与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 ②代扣代缴义务人 ③代收代缴义务人 ④代征代缴义务人 2.课税对象——掌握 (1)含义: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可以是销售额或营业额(流转税),企业利润或个人工薪(所得税)。 (2)作用:基础性要素,是划分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征税的范围。 (3)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税基):是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4)课税对象与税源 (5)课税对象与税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以明确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 二、税率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他形式。 (1)比例税率:同一征税对象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 ①形式: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有幅度的比例税率; ②特点: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而变动;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直接负担越轻;计算简便;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 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等级,规定不同税率。多用于收益课税,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 ①全额累进税率。 ②超额累进税率:年年有考点 1)特点:(注意多选题)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数量越大,包括等级越多,计算步骤也越多; 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的透明度较差。 2)计算。 3)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额-超额累进税额 ③超率累进税率--适用于土地增值税 现行税制中的土地增值税即采用超率累进税率计税。 ④超倍累进税率(了解) 超倍累进率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额;是相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率。 (3)定额税率:根据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定额税率的基本特点是: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这使它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由于产品价格变动的总趋势是上升的,因此,产品的税负就会呈现累退性。 (4)税率的其他形式(三组) 1)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 通常 名义税率>实际税率 2)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熟悉 ①了解定义:边际税率=△税额÷△收入 平均税率=∑税额÷∑收入 ②二者关系:比例税率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注意选择题) 累进税率下:多数情形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 ③二者比较的作用:表明税率累进程度和税负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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