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的分类(0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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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税免税--掌握 (1)按形式划分三类 1)税基式减免--使用最广泛 即: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减免税。 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等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2)税率式减免--适于流转税(解决某个行业或产品) 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等形式。 3)税额式减免 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另定减征税额等 (3)与减免税相对立的,是加重税负的措施,包括两种形式: 1)税收附加:也称地方附加 2)税收加成:加征一成相当于加征应纳税额的10% 四、纳税期限 1.决定因素:税种的性质、应纳税额的大小、交通条件 形式: 1)按期(如流转税) 2)按次(如耕地占用税、屠宰税) 3)按年(但要分期预缴,如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五、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 ① 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强制执行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六、按税法效力分类 税务规章: 1.税务规章的权限范围 2.税务规章的制定程序 (1)立项(2)起草(3)审查(4)决定和公布 3.税务规章的适用与监督 (1)税务规章的旅行时间:税务规章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2)税务规章的解释 税务规章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3)税务规章的适用。 税务规章的适用规则包括:一是税务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二是税务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都作出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三是税务规章一般不应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力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4)税务规章的冲突裁决机制。 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税务规章就不再适用;认为应当适用税务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税务规章与其他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5)税务规章的监督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税务规章可以参照适用,但对不适当的税务规章不能宣布无效,但可以不参照。 七、税务行政规范。 作为指导税收征管实践活动的依据,纳税人也必须严格遵守。 一是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 二是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 三是效力的普遍性和向后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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