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注册税务师考前辅导:增值税纳税义务人(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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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基本规定(了解)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 1、单位 一切从事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劳务的单位。 2、个人 凡从事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个人均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3、承租人和承包人 4、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5、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人分类 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它的基本依据是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企业规模的大小。衡量企业规模大小一般以年销售额为依据。现行增值税制度是以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这两个标准为依据来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多选) 3、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除商品流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账册健全,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进项税和应纳税额以及报关纳税资料的,年应纳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四、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新开业的企业(非商贸企业)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重点) 4、为了加强对加油站成品油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5、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个人(除个人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五、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一)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 1、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目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3、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考试大为你加油 辅导期结束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4、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及其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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