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注税考试_消费税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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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税价格的核定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价格。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 1.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零售价格÷(1+45%) 不进入烟草交易会,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由省国家税务局按照下列公式核定: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该牌号卷烟市场零售价÷(1+35%) 2.其他应税消费品的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核定。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二)销售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计算题) 14类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中,有3种不在这个范围之列,不包括酒和酒精、游艇、小汽车。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例如:某企业本月购入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是100万元,增值税是17万。 借:材料采购 70 待摊费用——待转消费税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7 本月领用外购烟丝的50%。 借:生产成本 35 贷:库存材料 35 借:应交税费——消费税 15 贷:待摊费用——待转消费税 15 将烟丝加工成卷烟,假设这批卷烟应纳消费税是40万。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0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5 贷:银行存款 25 从最终消费品卷烟应纳的消费税40万中,允许抵扣领用外购烟丝支付过的消费税15万 ,从而避免了对外购烟丝15万消费税的重复征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或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考试大助你成功 如果考题给出期初库存数外购消费品的买价,本期购入应税消费品买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是多少,增值税是多少,不能填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税合计数,就填销售额栏目里的数字,再减去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这个买价通常也是已知的,直接套用公式计算。 该公式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它的高低直接影响可以抵扣税款的高低和成本。 如果考题给了账面的买价,又给了当期实际盘点的金额,应该使用盘点的金额来计算。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由于石油化工行业工艺生产复杂,原料一次投入,下游产品较多,在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已纳消费税税款时,应按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的收率占外购石脑油的比重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数量×收率×单位税额×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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