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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注税考试_消费税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09/3/3)

www.zige365.com 2009-3-3 10:54:18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100%
  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三)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来计算征收消费税。
  (四)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五)关于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的不足抵扣部分的处理
  采用按当期应纳消费税的数额申报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结转下一期申报抵扣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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