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解释指其法定解释,即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对有关税法或其条文进行的解释。税法解释之所以必要,是因为以下原因: 第一,税收法律规范是一种概括的、普遍的行为规范,只规定一般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它不可能把涉税活动的各个方面都一一规定。但在执法、司法过程中遇到的却是个别、特殊的问题,因此要把一般的税收法律规定准确适用于具体的税收法律实际,需对税收法律规范作必要的解释。 第二.税收法律规范一经合法制定便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而经济活动却不断发展变化。为了解决原有的税收法律规范和经济活动不相协调的矛盾,使税收法律规范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活动的需要,也要对税收法律规范进行新的解释,以保证税收法律规范的稳定性。 第三,在税收立法工作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税收法律与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之间,各种税收法律相互之间时常出现矛盾或抵触现象,同时也存在着界限不明或缺位问题,这需要税收法律解释予以解决,以保证税收法律规范的统一实施。考试大助你成功 第四,税收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常采用专门的税收法律概念、术语加以表达,不易为人们理解。同时,由于人们各自的情况不同,如在年龄、职业、文化水平、生活经验等方面的差异,常会对同一税收法律规范产生不同的理解。为了帮助人们正确地理解、掌握税收法律,提高公民的税收法律意识,使公民自觉守法、执法、护法,也要求对税收法律规范作出正确、统一的解释。 一般来说,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因此,法定解释具有专属性。只要法定解释符合法的精神及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这种解释就具有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同的效力。因此,法定解释同样具有法的权威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所以具有针对性,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 税法解释除遵循税法的基本原则之外也要遵循法律解释的具体原则,包括文义解释原则,立法目的原则,合法、合理性原则,经济实质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一,所谓文义解释原则是指以文义作为法律解释的起点,通过文字、语法分析来确定税法条文的含义,而不考虑立法者意图或法律条文以外的其他要求。文义解释原则并不是机械地、单纯地以文义为界限,在文义之外,文义解释原则还原则上允许在法律条文的外延不明确,或者按照字面含义可能产生两种或更多解决办法,或者导致荒谬结果时,在未超出文义范围或损及文义的互信的基础上,根据其他税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对税法条文进行解释。第二,立法目的原则是指当从法律条文文字本身难以确定法律的具体含义,或根据这种含义适用法律将导致荒谬的结果时,允许解释者通过对立法过程中的有关资料的分析来了解立法背景,在此前提下确定出立法者的目的、理由和初衷,并以此为根据得出解释结论。立法目的原则仍需以文义为基础,是基于对法律文本的意思提出正确或正当解释为前提进行的,如果法律条文的规定并没有不明确之处,则仍需以文义解释为主而无需再探求立法目的。第三,合法、合理性原则要求税法解释在主体资格、税法解释的权限、税法解释的程序等方面都必须是合法的,同时还必须具有合理性。第四,经济实质原则是指在税法解释过程中对于一项税法规范是否应适用于某一特定情况,除考虑该情况是否符合税法所规定的税收要素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尤其要结合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来判断该种情况是否符合税法所规定的税收要素,以决定是否征税。第五,诚实信用原则,即税务机关对税法所作出的解释即使是错误的,但是既然已经向纳税人作出了意思表示,就要信守其承诺。①但是诚信原则在税法中的适用,是针对纳税人个体在适用税法时作出的解释,不是一般意义上普遍适用的法律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