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注册税务师 >复习指导>正文
2009注税考试_企业所得税计算中应该掌握的扣除项目

www.zige365.com 2009-4-9 14:58:36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一、扣除项目的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1)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
  作为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那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尚未支付的所谓应付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在其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等到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
  (3)工资薪金的标准应该限于合理的范围和幅度。
  (4)工资薪金的表现形式包括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
  (5)工资薪金的种类。不管企业这类支出发放时的名目是什么、称呼是什么,凡是这类支出是因员工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于企业,就属于工资薪金支出,不拘泥于形式上的名称。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超过标准的按标准扣除,没超过扣除标准的据实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3、保险费
  (1)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2)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3)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4)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4、利息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费用,按下列规定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5、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6、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比较当期业务招待费的60%和当年销售收入的5‰,取其小者。
  注意:超标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机关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09注税考试辅导:新版个人所得税税率总结篇
09注税考试辅导: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2009注税考试_税收公平主义
2009注税考试_税收法律主义
2009注税考试_税收合作信赖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