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中的纳税筹划。固定资产在企业中属于资本性支出,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其有效使用期内应按期计提折旧并分别计人当期成本费用,折旧金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从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的角度看,折旧具有抵税的效果。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前者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分别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工作量,计算使用期各期的折旧额;后者主要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有形与无形损耗和科技进步造成的原有设备的贬值程度,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虽然不同的折旧方法在固定资产的有效期内提取折旧之和都等于固定资产的原值扣除残值之差,但从纳税的角度看,采用直线法,各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额是均等的,企业各期的应税所得相对均衡;而采用加速折旧法,各期计提的折旧费随着各项折旧率的递减或固定资产每期账面价值的递减而呈递减趋势,从而使企业各期的应税所得呈递增态势,企业因此在开始的年份可以少纳税,把较多的税收延迟到以后的年份缴纳,享受延期纳税的好处,从货币的时间价值来说,无异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