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6】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P60-62)
【考点17】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原则 |
内容 |
合法原则 |
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主体应当合法 |
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应当合法 |
审理复议案件的程序应当合法 |
公正原则 |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方面审查 |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查明所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并作出准确的定性 |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正当、合理地行使复议自由载量权 |
公开原则 |
行政复议过程公开: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
行政复议依据公开: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
复议的结果和作出决定的理由公开 |
及时原则 |
受理复议申请应当及时 |
复议案件的审理要严格遵守审理期限的规定 |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及时 |
对复议当事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情况,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
便民原则 |
对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相对人,可允许其以口头方式提出复议申请 |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
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行政复议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得对该行政处罚或者该具体行政行为增加处罚种类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 |
【考点18】行政复议的主体
行政行为主体 |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
(1)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
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 |
(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
该组织为被申请人 |
(4)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
(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
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
(6)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 |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
(7)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
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
(8)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
该派出机关为被申请人 |
(9)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
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
(10)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
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
【考点19】申请行政复议期限
申请复议的期限分一般复议期限和特殊复议期限两种:
(1)一般复议期限适用于一般复议案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使其申请行政复议时已经超过法定期限的,其提起行政诉讼到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送达之日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