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一)特点――4点。
1、 主体一方只能是国家。
2、 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3、 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 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税务机关的职权与职责、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1、征税主体
2、纳税主体:掌握权利和义务的区分。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注意:
1、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为基础和标志,即只能以纳税主体应税行为的出现为标志。
2、税收法律关系变更情况
3、税收法律关系消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