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资料-行政诉讼参加人[二]
二、行政诉讼被告
(一)行政诉讼被告及其确定
作为行政诉讼当事人一方,被告有以下特征:
⑴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既不是国家,也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⑵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
被告必须是被提起诉讼并且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能否成为被告,取决于以下两个条件:
1.被告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
2.被告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二)行政诉讼被告的特殊性
1.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反诉权;
2.承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3.有权执行或者改变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具体情形下被告资格的确定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当事人不服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2.行政机关组建并被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3.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5.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在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合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例题6】甲市居民陈某驾车送人前往乙市,在乙市丙区与丁区居民谷某的车相撞,陈某出手殴打谷某,将其打伤。乙市丙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陈某的汽车,并处罚款500元。陈某对丙区公安分局的处理决定不服,认为处理太重。谷某亦不服,认为应给予陈某治安拘留处罚。下列关于本案复议、诉讼问题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或者说法有( )。(2009年)
A.若陈某起诉,法院应当追加谷某为共同原告
B.谷某作为受害人无权起诉丙区公安分局
C.对扣留汽车行为,陈某可向丙区人民法院起诉
D.谷某应向丁区人民法院起诉丙区公安分局
E.陈某可以不经申请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CE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中的被告、管辖等问题。
对陈某的处理由丙区公安分局作出,因此陈某对扣留汽车行为,陈某可向丙区人民法院起诉,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既可以先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并无复议前置的规定,所以E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