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7】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A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市公安局在行政复议中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把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改为15天,王某起诉时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该案符合法院受案范围,因此法院应当受理,所以A项应入选。
【例题8】光明市政府为了加强对本市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正式行文成立由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构,该联合机构委托某卫生防疫站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处理,该站在检查中因某餐馆卫生不达标,对其做出罚款200元,并限期整顿的处理。该餐馆对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此案何者为被告?( )
A.联合执法机构
B.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等机构中的任何一个机关均可为被告
C.光明市政府
D.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等机构为共同被告
【答案】C
【解析】依照《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只有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才有权授权成立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例如组建联合执法组织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光明市政府无权组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联合执法组织。本案视为政府委托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联合执法机构没有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行政诉讼应该以委托机关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所以本题选择C。
三、行政诉讼第三人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并依申请或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诉讼参加人。
其权利是: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四、行政诉讼代表人和代理人
(一)行政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主要有两类:
(1)不具备法人资格组织的诉讼代表人。一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起诉时,原告是经过核准登记字号的,诉讼代表人是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二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起诉时,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推选的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2)集团诉讼的诉讼代表人。根据规定,如果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则由推选产生的1-5名当事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二)行政诉讼代理人(简单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