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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辅导6

www.zige365.com 2012-8-1 11:39:16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提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经理、监事等其他管理人员)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承担下列义务: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材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1)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2)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举例:假设A企业和B企业签订200万元的买卖合同,在双方均未履行时,人民法院4月1日受理了A企业的破产案件,对于该买卖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对于视同解除的情形包括:

  (1)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B企业的,视为解除合同。

  (2)自B企业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3)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B企业应当履行;但是,B企业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提示:(1)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2)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提示: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例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关于对与债务人有关事项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B、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许可方可列席债权人会议

  C、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D、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入的所有诉讼或者仲裁程序应当中止

  E、有关债务人的所有诉讼均应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答案:AC

  解析:(1)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包括债务人在境外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诉讼或者仲裁应当继续进行,选项AC正确;D错误。(2)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经理、监事等其他管理人员)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承担下列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所以选项B错误,列席债权人会议是法定代表人的义务,不需要法院许可。(3)破产法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案件管辖问题作了特殊规定,即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至于有关债务人的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则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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