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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试题及答案

www.zige365.com 2007-6-6 11:27:0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二、计算过程:

1。企业所得税:

(1)第43行“纳税调整前所得”=(4000+50)-2530-220-230-650-60-42=318万元

(2)纳税调整增加额183。416万元,
其中:

1)工资37。2

2)三项经费4+(0。408+2)+3。808=10。216万元

3)利息支出6万元

4)业务招待费支出60万元

5)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业务宣传费:30万元

销售折扣:40万元

(3)纳税调整减少额75万元,其中:

研究开发费用附加扣除额75万元

(4)纳税调整后所得:318+183。416-75=426。416万元

(5)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50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426。416-50=376。416万元

或:

应纳税所得额=301。5+30(宣传费调增)+40(手续费调增)+37。2(工资调增)+4(工会经费调增)+0。408(职工教育经费调增)+2(职工教育经费,重复扣除调增)+3。808(职工福利费调增)+60(业务招待费调增)—75(技术开发费附加扣除)+6(刊息指标准调增)-33。5(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376。416万元

(7)应纳所得税额=376。416×15%=56。4624万元 ; ; ; ;(1分)

(8)企业已预缴所得税30万元

(9)企业应补缴所得税=56。4624-30=26。4624万元 ; ; ; ;(1分)

2。个人所得税:

应补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10万×20%+600万×20%=122万元(1分)(重复)

(三)

一、存在的影响纳税的问题:

1。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允许据实列支,不作调整。 ; ; ; ;(O。5分)

2。按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在税前扣除,

(1分)但职工福利费根据规定,不再提取职工福利费,企业实际发生的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五项预提基金或经费开支范围内的其他职工福利类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税前扣除,但当年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其超过部分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企业未按规定执行,多提费用2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但已在费用列支的职工困难补助1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 ; ; ; ;(1分)

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超过规定标准允许税前扣除 ; ; ; ;(0。5分)

3。交际应酬费超过标准,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允许列支的实际应酬费,应按照销售收入净额和业务收入额分别计算。 ; ; ; ;(重分)

允许列支的交际应酬费=1500×0。5%+(6000-1500)×0。3%+72×1%=21。72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75万元

超标准部分53。28万元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 ; ; ;(1分)

4。特许权使用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因此,国内支付单位与外国企业签订借贷、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凡已计人本期国内支付单位的成本、赞用的,无论是否实际支付上述款项,均认同为已支付,并应按照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 ; ; ; ;(1分)

外国公司、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收入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的营业税税款。 ; ; ; ;(1分)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其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然设有机构、场所,但上述各项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未按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预提所得税。 ; ; ; ;(1分)

应代扣营业税=60×5%;3万元 ; ; ; ;(05分)

应补预提所得税=60(1-5%)×10%=5。7万元 ; ; ; ;(0。5分)

5。国库券项目。

根据1992年3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库券所取得的国库券利息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国库券转让收益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 ; ;(1分)

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剔除国库券利息收人7万元。

境外投资收益。应单独计算补税,计算境内应纳税额时,先将“投资收益”科目金额38万元剔除。 ; ; ; ;(1分)

6。非正常损失15万元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不得在税前扣除,同时,按增值税法的规定,相应的进项税额应转出,企业未按税规定执行。进项税额转出=15×17%=2。55万元。 ; ; ; ;(1分)

7。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人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 ;(1分)

8。亏损弥补的计算:

企业1998年成立,当年进入获得年度,1998年、1999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0年、2001年、200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分)因2000年亏损65万元、2001年亏损10万元,按税法规定结转至2002年弥补,2002年当年应税所得额45万元弥补前两年亏损75万元后尚有亏损30万元,应结转至2003年度继续弥补。(1分)

9。综上所述: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1)销售收入净额:销售收入总额—销售折扣与折让=6000—0=6000万元

(2)销售利润额:销售收入净额—销售成本—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6000—3850—50—200—680—70=1150万元 ; ; ; ;(重分)

(3)利润总额:销售利润额+其他业务利润额+营业外收支净额+其他损益净额2销售利润额+其他业务利润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1150+50—15+55=1240万元 ; ; ; ; ; ;(1分)

(4)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弥补亏损=1240从职工福利费28+交际应酬费53。28+非正常损失15+无主应付款20)(国库券利息7+境外投资收益38+弥补亏损30)=1240+116。28-75=1281。28万元 ; ; ; ; ;(1分)

(5)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1281。28×30%=384。384万元 ; ; ;(1分)

(6)计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

允许抵免的金额为:400×40%=160万元

2002年基数为零,新增税款=384。384-0=384。384万元>可抵免税额160万元抵免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84。384-160=224。384万元 ; ;(1分)

(7)计算境外分回投资收益应补税额:

境内外应纳所得税额=(1281。28+50)×33%=439。3224

境外税额扣除限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合计×境内外应纳所得税额=50÷1331。28×439。3224=16。5万元大于境外已纳税款12万元 ; ; ; ; ; ;(1分)

境外分回投资收益应补税额=境外扣除限额-境外已纳税额=16。5-12=4。5万元

(8)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24。384+4。5=228。884万元,本年度应补所得税额=228。884-198=30。884万元 ; ; ; ; ; ; ; ; ;(1分)

(9)税后净利润=会计利润-实际缴纳所得税额=1240-228。884=1011。116万元

(10)外方股东再投资退税额的计算如下:

再投资额限额=(1331。28-228。884)×60%=661。4376万元 ; ; ; ;(0。5分)

外方实际投资额=(1240-228。884)×35%×60%=212。3344万元(0。5分)

外方实际投资额小于再投资限额,可以按规定办理再投资退税

外方再投资可退税额=212。3344÷(1-30%)×30%×100%=91。0005万元 ;(1分)

综上所述:1。应补增值税2。55万元

2。应补2003年度所得税30。884万元

3。应补应代扣预提所得额5。7万元

4。外方再投资可退税91。00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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