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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1年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最新动态) 桂人考函﹝2010﹞28号

www.zige365.com 2011-1-5 9:02:0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第三十二条 修改经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的测绘文件,应由该注册测绘师本人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测绘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其他注册测绘师修改,并签字、加盖印章,同时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注册测绘师从事执业活动,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因测绘成果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的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委托的单位依法向承担测绘业务的注册测绘师追偿。
第五章 权利、义务
  第三十四条 注册测绘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测绘师称谓;
  (二)保管和使用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三)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执业活动;
  (四)接受继续教育;
  (五)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七)对侵犯本人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三十五条 注册测绘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执业活动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委托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只受聘于一个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执业;
  (六)不准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七)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八)完成注册管理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六章 附 
  第三十六条 对本规定印发之日前,长期从事测绘专业工作,并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第三十七条 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八条 需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的文件种类和办法、继续教育的内容、测绘单位配备注册测绘师数量、注册执业管理等工作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测绘局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测绘相关专业实践年限证明。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办法另行规定。
  外籍专业人员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申请注册和执业等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在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过程中,相关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因工作失误,使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给予相应赔偿,并可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 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不履行工作职责,监督不力,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成立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局),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研究及考试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并协商确定具体工作的职责分工。
  第二条 国家测绘局成立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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