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产评估师>模拟试题>正文
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_证券法概述

www.zige365.com 2011-2-17 13:26:06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和种类

(一)证券的概念及特征

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作成的书面凭证。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是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经济权益的书面凭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资本证券是证明持有人享有所有权或债权的书面凭证,持券人对一定本金带来的收益享有请求权,如股票、债券等;货币证券是证明持券人享有货币请求权的书面凭证,如银行卡、汇票、本票、支票等;商品证券是证明持券人享有商品请求权的书面凭证,如货单、货运单、栈单等。狭义的证券专指资本证券,是指具有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享有所有权和债权的书面凭证,以及具有等同于书面效力的凭证。

《证券法》研究的证券,具有三方面的法律特征:

1.证券是一种投资凭证。证券是投资者权利的载体,投资者的权利是通过证券记载,并凭借证券获取相应收益的。

2.证券是一种权益凭证。证券体现一定的权利,如股票体现的是股权,而债券则代表着债权。

3.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凭证。即证券具有流通性,其持有者可以随时将证券转让出售,以实现自身权利。

(二)证券的种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证券进行多种分类。我国目前发行和流通的证券主要有以下几类:

1.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具有权利性、非返还性、风险性和流通性等特点。目前,我国境内发行的或者境外发行但涉及境内主体或权益的股票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社会公众个人股;按照认购股票投资者身份和上市地点的不同,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是指流通股中在沪深交易所挂牌、供境外投资者以美元或港币进行买卖的股票;2001年2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决定允许境内居民交易B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H股,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纽约的外资股N股,以及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新加坡的外资股S股)三类。

2.债券。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是一种债权凭证,是一种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具有风险性小和流通性强的特点。理论上,债券按发行主体不同可分为三大类:(1)企业、公司债券,是指一般企业和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在我国,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分别有特定的含义。公司债券是指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发行的债券,发行主体是公司,审批机关是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企业债券则是指根据1993年8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行的债券,发行主体是企业法人,审批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2)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为筹集资金补偿流动资金的不足,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此处所指“金融机构法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2005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3)政府债券,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代理机构基于财政或其他目的而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财政债券、建设公债、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此外,债券的实际品种还包括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普通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等。

3.基金券。基金券或称基金受益凭证,是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发给投资者,用以记载投资者所持基金单位数的凭证。投资者按其所持基金券在基金中所占的比例来分享基金盈利、分担基金亏损。与股票、债券相比,基金券的特点是:(1)基金券是一种无面额证券;(2)基金券的持有人一般不直接参加对基金的管理,基金的具体业务活动由经理公司承担,亦即“专家理财”;(3)通常认为,基金券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较股票低,但是比债券尤其是政府债券高。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辅导_著作权法(2)
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辅导_著作权法(1)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财务会计》复习指导:交易性金融
注册资产评估师《财务会计》复习试题:现金和银行存款
2011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辅导模拟题_商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