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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模拟题之所有权的取得

www.zige365.com 2011-3-3 14:59:4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另外,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处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是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受遗赠和其他合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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