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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理论》考前重点讲解47-[10/12]

www.zige365.com 2011-10-12 10:07:48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20%,其余材料应不低于10%;对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20%。

(5)关键工序签认。关键工序是指在分项工程中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实测项目相关的施工工序。对工程完工后无法再进行检验的关键工序,在承包人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6)质量事故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可由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并要求其立即书面报告质量缺陷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后报业主批准,并对处理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理并予以验收,处理合格的可发出复工指令。

当发生了不属于监理机构处理的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发出暂时停工指令,要求承包人按规定速报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监理工程师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意见后,审核鉴认有关单位提出的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对承包人实施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或对加固、返工、重建的工程进行监理,并进行检查验收。经检验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发出复工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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