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2.1: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两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1.12.2 :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面积<50m2,且常人数<15 人,可设一个门。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6.0.2:每个防火分区内,人员安全出口可1个的条件:同一时间人数<25人;Ⅳ类车库(≤50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6.0.6:汽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Ⅳ类车库(≤50辆); 汽车疏散坡道为双车道(宽度≥7m)的Ⅲ类地上车库(51~150辆); 汽车疏散坡道为双车道(宽度≥7m)的停车数<100辆的地下车库; Ⅱ、Ⅲ、Ⅳ类修车库(6~15、3 ~5、≤2车位)。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6.0.7:错层式、斜楼板式车库且车道、坡道为双车道(宽度≥7m),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汽车库内的其他楼层汽车疏散坡道可设一个。 3. 安全出口总宽 [ 见五.(三).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