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建筑设计图纸
(1)平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a平面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尺寸或柱网尺寸(也可用比例尺表示)
b.各主要使用房间的名称
c.结构受力体系中的柱网、承重墙位置
d.各楼层地面标高、屋面标高
e.室内停车库的停车位和行车线路
f.底层平面图应标明剖切线位置和编号,并应标示指北针
g.必要时绘制主要用房的放大平面和室内布置
h.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2)立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a.体现建筑造型的特点,选择绘制一、二个有代表性的立面;
b.各主要部位和最高点的标高或主体建筑的总高度;
c.当与相邻建筑(或原有建筑)有直接关系时,应绘制相邻或原有建筑的局部立面图;
d.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3)剖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a.剖面应剖在高度和层数不同、空间关系比较复杂的部位;
b.各层标高及室外地面标高,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女儿墙)的总高度;
c.若遇有高度控制时,还应标明最高点的标高;
d.剖面编号、比例或比例尺。
(4)表现图(透视图或鸟瞰图)
方案设计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外立面表现图或建筑造型的透视图或鸟瞰图。
3.初步设计
3.1 一般要求
3.1.1初步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2)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工程概算书。
注: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主要设备或材料表,主要设备或材料表可附在说明书中,或附在设计图纸中,或单独成册。
3.1.2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 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可另单独成册)
(6)概算书(可另单独成册)
注:1.对于规模较大、设计文件较多的项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可按专业成册。
2.另外单独成册的设计图纸应有图纸总封面和图纸目录;图纸总封面的要求见4.1.2条。
3.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和签署也可在本专业设计说明的首页上标明。
3.2设计总说明
3.2.1 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
(1)设计中贯彻国家政策、法规;
(2)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书、方案文件等的文号或名称;
(3)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4)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5)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6)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3.2.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2)分期建设(应说明近期、远期的工程)的情况
(3)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2.3 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
(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2)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交通组织、用地分配、节能、安保、人防设置以及抗震设防等主要设计原则。
(3)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总体布局和选用标准的综合叙述。
3.2.4 总指标
(1)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等指标
(2)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3.2.5 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蒸汽、燃料等能源供应的协作问题
(2)总建筑面积、总概算(投资)存在的问题
(3)设计选用标准方面的问题
(4)主要设计基础资料和施工条件落实情况等影响设计进度和设计文件批复时间的因 素
3.2.6 总说明中已叙述的内容,在各专业说明中可不再重复。
3.3 总平面
3.3.1 在初步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根据合同约定的乌瞰图或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