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 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
3.11,2 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小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20,中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1/12。
4.2.6 学校教学楼厕所的卫生器具数量,小学:女20人一个大便器,男40人一个大便器和1m长的小便槽;中学:女25人一个大便器,男50人一个大便器和1m长的小便 槽。洗手盆每90人一个。
4.2.11 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并不得分层设置,其出人口应分开设置。
三、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
2.0.3 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紧邻主要交通干道时, 应留出缓冲距离。
2.0.5 基地距医院、住宅、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布置时应尽量远离上述建筑,并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
3.1.3 儿童、老人专用活动房间应布置在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置适于儿童和老人使用的卫生间。
3.1.6 5层及5层以上设有群众活动、学习辅导用房的文化馆建筑应设置电梯。
3.2.1 观众厅规模超过300座时,坐席排列、安全疏散、视线及声学设计应符合剧场设计要求。规模小于300座时,地面可不升起,舞台空间高度可与观众厅相同,并注意语言清晰度要求。
3,2.3 游艺用房应分大、中、小室,其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65、45、35m2,并附设管理和贮藏间。
3.2.4 舞厅应设存衣间、吸烟室及贮藏间,其活动面积按每人2 m2计,应具有单独 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人口。
3.2.5 展厅内参观路线应通顺,以自然采光为主,避免眩光和直射阳光。出入门尺寸应满足安全疏散、搬运版面和展品的要求。
3.2.6 阅览用房应设于馆内较安静的部位,光线应充足,避免眩光和直射阳光。
3,3.2 综合排练室的位置应考虑噪声对相邻用房的影响,室内应附卫生间及器械贮 藏间,并可设淋浴间。排练室净高不低于3.6m,使用面积按6m2/人计。
3.3.3 教室使用面积每人不小于1.4m2,布置尺寸不小于中小学校规定。
3.3.4 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设洗涤池。
3.4.3 琴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6m2,并考虑音质及隔声。
3.4.5 录音室及控制室应采用隔声门窗,其间的隔墙上应设隔声观察窗。
四、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
3.1.4 图书馆宜独立建造。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必须满足图书馆的使用功能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4.1.8 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阅览室毗邻,并应采取消声、口及减振措施,减少其对整个馆区的影响。
4.2.9 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8m,坡度不应大于450,应采取防滑措施。
4.5.5 300座以上规模的报告厅应与阅览区隔离,独立设置。
五、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
1.0.4 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厅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 1601座以上;
大 型 1201—1600座;
中 型 801—1200座;
小 型 300-800座。
话剧、戏曲剧场不宜超过1200座。歌舞剧场不宜超过1800座。
3.0.2 剧场基地应至少有一面临接城镇道路,或直接通向城市道路的空地。临接的城市道路可通行宽度不应小于剧场安全出口宽度的总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00座以下,不应小于8m;
801-1200座,不应小于12m;
1201座以上,不应小于15m。
4.0.6 剧场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男、厕所厕位数比率为1:1,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男厕:应按每10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40座设一个小便器或0.6m长小便槽,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2)女厕:应按每25座设一个大便器,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