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 剧场检修马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8.1.9 观众厅及舞台内的灯光控制室、面光桥及耳光室各界面构造均采用不燃材料。
8.1.10 舞台上部屋顶或侧墙上应设置通风排烟设施。
8.1.11 舞台内严禁设置燃气加热装置,后台使用上述装置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并不应靠近服装室、道具间。
8.1.12 当剧场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或毗连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
8.2.1 观众厅出口应均匀布置,主要出口不宜靠近舞台。楼座与池座应分别布置出 口。楼座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出口,不足50座时可设一个出口。楼座不应穿越池座疏散。当楼座与池座疏散无交叉并不影响池座疏散时,楼座可经池座疏散。
8.2.2 观众厅出口门、疏散外门及后台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双扇门,净宽不小于1.4m,向疏散方向开启;
(2)紧靠门不应设门槛,设置踏步应在1.4m以外;
(3)严禁用推拉门、卷帘门、转门、折叠门、铁栅门;
(4)宜采用自动门闩,门洞上方应设疏散指示标志。
8.2.3 观众厅外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度:室内部分不大于1/8,室外部分不大于1/10,并应加防滑措施。
(2)地面以上2m以内不得有任何突出物。不得设置落地镜子及装饰性假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