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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

www.zige365.com 2011-9-4 17:47:29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管道穿过防火隔墙或楼板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

6.2.9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高层建筑内的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宜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前室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垃圾斗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

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6.2.10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2.11  风管穿过墙、楼板时,设置在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6.2..12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D确定。

6.3  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6.3.1  在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闷顶内采用可燃材料作绝热层时,其屋顶不应采用冷摊瓦。

闷顶内的非金属烟囱周围0.5m、金属烟囱0.7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材料作绝热层。

6.3.2  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设置有闷顶时,应在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设置老虎窗,且老虎窗的间距不宜大于50m

6.3.3  闷顶内有可燃物的建筑,应在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设置不小于0.7m×0.7m的闷顶入口,且公共建筑的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的闷顶入口不宜少于2个。闷顶入口宜布置在走廊中靠近楼梯间的部位。

6.3.4  变形缝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不宜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当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3.5  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及防火分区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4  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

6.4.1  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的窗口与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  楼梯间内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5  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

6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必须设置在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内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6.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2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3  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  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5  其他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6.4.3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设置机械防烟或排烟设施和人工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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