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广场内疏散区域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2。该净面积的范围内不应用于除疏散外的其他用途,其他面积的使用,不应影响人员的疏散或导致火灾蔓延;
2 广场内应设置不少于1个直通地坪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的计算疏散总净宽度;
3 当确需设置防风雨棚时,该防风雨棚不应封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风雨棚四周敞开的面积不应小于下沉式广场面积的25%,经计算大于40m2时,可取40m2;
2)防风雨棚四周敞开的高度不应小于1m;
3)当敞开部分采用防风雨百叶时,百叶的有效通风排烟面积可按百叶洞口面积的60%计算。
6.4.14 地下建筑采用防火隔间进行防火分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隔间与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常开式甲级防火门,并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
2 不同防火分区开设在防火隔间墙上的防火门,其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该门不应计作该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
3 防火隔间的内部装修应全部采用A级装修材料,且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6.4.15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走道两侧的墙体应为实体防火墙;
2 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1个防火分区相通时,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可设置1个,但该防火分区至少应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 避难走道的内部装修应全部采用A级装修材料;
4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开向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 避难走道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6.5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6.5.1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门关闭的提示性标志;
2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应具有自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3 除本规范第6.4.12条第5款的规定外,防火门内外两侧应能手动开启; 4 设置在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开启后,其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并应设置在楼层较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