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亏损,应由2010-2014年的盈利来弥补,由于2010、2012年和2013年的盈利均弥补了2008年的亏损,所以应由2014年的盈利来弥补10万元亏损。
2011年15万元亏损,也由2014年的盈利来弥补补亏之后,2014年的盈利为74-10-15=49万元,纳税所得额为49万元
27、某内资企业2008年度来源于境内的全部应税所得为100万元,来源于境外A国分公司生产经营所得(扣除境外已缴所得税)20万元,在A国已缴所得税5万元,假设该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率,且不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则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28
B.33
C.34.6
D.26.25
答案:d
解析: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100+20+5)*25%】*【(20+5)/(100+20+25)】
=6.25万元>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5万元,所以5万元可以全额抵免。
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抵免税额
=(100+20+5)*25%-5=26.25万元
28、一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假设2008年从中国境内的一家内资企业取得利息所得3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税收,则该外国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万元。
A.3
B.6
C.9
D.9.9
答案:a
解析:见教材124页,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30*10%=3万元
29、村民王某在本村有两间临街住房,将其中一间做经营用,按照税法规定,王某可( )。
A.就经营用房缴纳房产税
B.不缴纳房产税
C.暂免房产税
D.减半缴纳房产税
答案:b
解析: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30、出售土地使用权,应按照( )计算缴纳契税。
A.市场价格
B.评估价格
C.成交价格
D.重置价格
答案:c
解析:考核契税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其计税依据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