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考前辅导资料: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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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要求 根据大纲规定,考生在本部分需要掌握的主要内容为: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法律责任、劳动争议的基本概念、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和受案范围、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劳动争议的基本范畴、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程序等内容的 熟悉、掌握程度,并考核考生处理劳动争议的实际能力。 二、主要考点 (一)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规定 未成年工禁止从事劳动的范围 (二) 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并能以此分析具体案例 (三) 劳动争议的基本概念 劳动争议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 (四)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和受案范围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受案范围 (五)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设置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并能进行案例分析 三、内容讲解 (一)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同学们应当重点掌握: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规定;未成年工禁止从事劳动的范围。
(1)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规定 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定型的特点,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特殊权益的保护。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内容: 最低就业年龄 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 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 未成年工的身体检查制度
(2)未成年工禁止从事劳动的范围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例题(多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 ( ) 劳动。 A. 延长工作时间 B. 井下作业 C. 有毒有害 D. 标准日工作时间 答案:BC (二) 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法律责任 同学们应当重点掌握: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并能以此分析具体案例。 (1)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 《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1)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的,应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予以 3000 元以内标准的处罚: (1) 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 安排女职工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以上劳动强度的劳动; (3)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及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的; (4) 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的; (5) 给予女职工的产假少于 90 天的; (6)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7) 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三) 劳动争议的基本概念 同学们应当重点掌握:劳动争议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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