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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复习重点:商业经济第八章第三节(1)
题库下载 咨询 2013-4-3 7:45:02 电子书  课件下载  考试题库 评论 收藏
第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一)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
(1)按承运方式的不周,运输合同分为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管道运输合同及多式联运合同。
(2)按合同期限划分,货运合同可分为长期合同和短期合同。长期合同是指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短期合同指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合同,如年度、季度、月度合同。
(3)按货物数量划分,货运合同可分为批量合同和运次合同。批量合同一般是一次货运货物数量较多的大宗货物运输合同;运次合同一般是托运货物较少,一个运次即可完成的运输合同。
(4)按合同形式划分,可分为书面合同和契约合同。书面合同是指签订正式书面协议书形式的合同;契约合同是指托运人按规定填写货物运输托运单或货单,这些单证具有契约性质,承运人要按托运单或货单要求承担义务,履行责任的合同。
(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1)当事人是货主和承运人双方,货主包括起运人和收货人两个方面或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托运人既是起运的托运人也是收货人)。签订货运合同的承运方必须持有经营货运的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2)运输合同是义务有偿合同,作为当事人的双方互相承担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承担义务。承托双方除了就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协议外,还要求托运人必须将托运的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合同才能成立。
(3)国家提供基础平台的运输领域(如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等),运输合同有固定的标准,如运输的速度、运输线路、运输标准等,这是单方面的要约邀请。
(4)对于构成国家物流平台一部分的运输部门,向社会公众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一般都明示合同文本,在具体办理运输事宜时,不再单独签约,而以货物单据作为双方承担义务的约定文件。
(5)如果承运人是一般运输企业,如第三方物流企业,运输合同的确立,则需要进行协商、谈判,双方共同约定协议条款。
(三)主要货运合同:
1.海上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主要有两种,即提单和租船合同。
(1)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的单证。它既是货物收据,又是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还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合同)的证明。
(2)租船合同是合同双方按照自愿的原则所达成的规定出租人提供船舶给租船人使用并由租船人支付出租人一定的运费和租金的协议。在租船条件下,当租船人也是货物托运人时,如果没有相反的协议,则租船合同就是运输合同。按照租船方式不同,租船合同分为定程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
2.铁路运输合同:在企业的商品运输实务中,通常以铁路单据作为铁路运输的合同。
铁路运输单据是铁路运输公司与发、收货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对发、收货人和铁路运输公司都具有法律效力。该运单从始发站随同货物附送至终点站并交给收货人。它不仅是铁路运输公司承运货物出具的凭证,也是铁路运输公司与货主交接货物核收运杂费和处理索赔与理赔的依据。运单内容通常包括货物名称、单位、数量、件数、毛重、净重、发站、到站、运输方式(整车或零担)、车数、发货日期、车号、运费等。
3.航空运输合同:航空运输以航空运单作为运输合同,航空运单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书面单据。航空运单分主运单(由航空公司签发)和分运单(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签发)。运单内容主要包括收货人名称和地址、发货人名称和地址、发货地机场名称、目的地机场名称、保险金额、货物件数、货物重量、计费金额、运费金额、货物品名及数量、货物的标记、号码和包装种类等。
(四)租船运输合同
国际海上货运合同是指船主与货主之间签订的,由承运人或船舶出租人负责将货物由一港经海路运至另一港,交由收货人,由托运方(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协议。国际海上货运合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班轮运输合同,另一类是租船运输合同。
1.国际班轮运输合同:班轮运输合同是指托运人将一定数量的货物交由轮船公司(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固定的航线、沿线停靠固定的港口,按固定船期、将货物送达目的港,由托运人支付固定运费的协议。班轮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或卖方。承运人一般是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除托运人和承运人外,班轮运输合同中还常常出现合同第三人即运输合同的收货人,他对运输合同的履行不负任何责任,一般而言,收货人在收货时发现货损货差或灭失时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承运人索赔,而只能请求发货人或以发货人的名义向承运人索赔或向法院起诉。但如果收货人本身即为托运人,收货人自然可以直接向承运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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