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定裁决与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参与下,各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平等的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法定裁决与调解的最大区别是:法定裁决第三方是结果的决定者;而调解的第三方只是协调者。
(三)法定裁决与仲裁法定
裁决与仲裁都是民间通过独立第三方作出有效力的裁决来解决争端的方式,但是两者区别较大,其主要表现如下:
1、程序。仲裁有较严格的程序,从发起、受理、组庭、审理直到裁决,各国仲裁法都规定了严格程序。而法定裁决的程序相对比较灵活,除了个别程序由法律规定外,其他都由当事人及裁决者决定。
2、裁决作出的时间。英国《1996年住宅许可、建造和重建法》规定法定裁决的时间不超过6周;而仲裁裁决一般在三个月以上。
3、事实调查和开庭审理。仲裁有一系列证据调查和开庭规则;而法定裁决没有严格的规则,由当事人提供书面资料、裁决者调查等方式实现,许多情况下是通过审查书面资料和询问当事人及证人来调查事实,依据专家的专业知识作出裁决,不需要开庭的模式。
4、裁断的依据。仲裁裁决要严格依据按仲裁程序形成的证据和法律作出。法定裁决依据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合同、当事人提供的资料、程序公正、裁决者的个人知识及自然正义作出。
5、终局性。仲裁裁决是最终的,除特殊法定情形外,当事人不能求助于其他救济途径。法定裁决一般不是最终的,除非当事人约定或特殊规定。
(四)法定裁决的名称
法定裁决的英文是Adjudication、Statutory Adjudication或Compulsory Rapid Adjudication.在我国它通常被称为"中间仲裁".在仲裁中,也有中间仲裁,它是指在最终的裁决作出前,可就部分争议或某些特殊事项作出裁决,因此,采用"中间仲裁"这一名称易与仲裁的相关概念混淆。本文依据Statutory Adjudication这一英文名称将其翻译为"法定裁决".如果从与仲裁相比较的方面考虑,可以命名为"准仲裁".
三、英国、FIDIC与WB的法定裁决制度比较
法定裁决制度最早在英国国内法确立,后被许多国家效仿;同时,一些国际组织也在发展这一制度,比较著名的就是FIDIC和世界银行(WB)。下文将对英国、FIDIC与WB的法定裁决制度作简要介绍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