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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辅导-正版考试用书增值服务(二)

www.zige365.com 2009-7-28 19:24:2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2009年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网上增值服务(2)

  问答题

  一、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

  6.文化教育权利

  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二、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三、什么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

  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什么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

  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种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五、什么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这种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种人也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六、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胜诉权就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权利,胜诉权的存在,可以使得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得到保护。而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法律消灭了当事人的胜诉权,就意味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已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

  七、有哪几种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四类:

  1.普通诉讼时效;

  2.短期诉讼时效;

  3.特殊诉讼时效;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八、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有多长?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普通诉讼时效是相对于不普通的诉讼时效而言的,去除短期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余下的就都是普通诉讼时效了。

  九、哪些情形符合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十、什么是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十一、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有多长?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十二、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止?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如果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只有该事件持续到最后6个月内才产生中止时效的效果。

  十三、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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