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文件的提吏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8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点解析]
第28条不难理解,但是却经常出现在试题中。掌握两点:
1.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采集者退散
(四)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0条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重点解析]
上面的规定可以理解为:开标之后就不能改标书了。因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就是开标时间。
1Z301054 掌握联合体投标
一、联合体投标的含义
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建设行为。《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据此,我们看到联合体投标具有以下特点:
(1)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
(2)招标人与中标后的联合体只签订一个承包合同,而不是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同。
[重点解析]
联合体与合作体不同。联合体是各成员单位与招标人仅签订一个共同的合同,而合作体则是以各成员单位互相配合的形式出现,但是各成员单位与招标人单独签订合同。
二、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要求如下: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