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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重点学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www.zige365.com 2013-2-18 16:07:18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四)不安抗辩权 概念

  具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当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构成要件

  (1)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且由履行顺序在先的当事人行使;

  (3)履行顺序在后的一方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4)履行顺序在后的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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